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

測試內容及等級

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試卷包括五個組成部分(滿分 100 分):

一、

讀單音節字詞( 100 個音節,不含輕聲、兒化音節),限時 3.5 分鐘,共 10 分。目的是測查應試人普通話聲母、韻母和聲調讀音的標準程度。

二、

讀多音節詞語( 100 個音節),限時 2.5 分鐘,共 20 分。目的是測查應試人普通話聲母、韻母和聲調和變調、輕聲、兒化讀音的標準程度。

三、

選擇判斷,限時 3 分鐘,共 10 分。其中包括詞語判斷( 10 組);量詞、名詞搭配( 10 組);以及語序或表達形式判斷( 5 組)。目的分別是測查應試人掌握普通話詞語、量詞和名詞搭配以及語法的規範程度。

四、

朗讀短文( 1 篇, 400 個音節),限時 4 分鐘,共 30 分。目的是測查應試人使用普通話朗讀書面作品的水平,在測量聲母、韻母、聲調讀音標準程度的同時,重點測查連讀音變、停連、語調以及流暢程度。

五、

命題說話,限時 3 分鐘,共 30 分。目的是測查應試人在沒有文字憑借的情況下說普通話的水平,重點測查語音標準程度、詞匯語法規範程度和自然流暢程度。

普通話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,即一、二、三級;每個級別內劃分為兩個等次,即甲、乙等。共分為三級六等。根據應試人的測試成績確定其普通話水平等級,並由測試中心頒發等級證書。(以上內容參考自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編制《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》(繁體字版),北京:商務印書館, 2005 年。)


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確定

PSC成績分為三級六等,即一、二、三級,
每個級別再分為甲乙兩等,
根據應試人在測試中所獲得的分值,
確定等級(最高等級即為“一級甲等”)。

一級甲等 : >= 97
一級乙等 : 92-97
二級甲等 : 87-92
二級乙等 : 80-87
三級甲等 : 70-80
三級乙等 : 60-70

本測試是證書考試。等級證書是持有人普通話語言能力的憑證,也是各類管理機構或單位衡量其從業人員普通話水平的客觀依據。在內地省市和香港特區普遍認同,具有權威性。


PSC 是有聲語言規範程度的測試,為熟悉這項測試的內容和形式,應試人應根據測試大綱做好試前準備;為掌握這項測試的技術要求,應試人宜接受試前輔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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